2008年3月,長春郊區某油庫在清罐過程中,罐內一人和罐外一人進行作業,當罐上人員的手機響了后,油罐忽然發 生爆炸,造成罐內作業人員當即死亡。2005年4月,廣西北海 某公司的一艘名為“通油8”號的油船停靠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碼頭旁,給另外一艘船加油。當船內柴油快卸完時,一名工人下到儲油艙里看看還剩下多少油。剛剛下到艙底,這名工人的手機響了,就在他接聽手機一瞬間,船艙內發生了爆燃,造成一名員工遇難。
有關部門曾經做過試驗,首先將一普通紙團澆上汽油并放入空盤當中,然后在旁邊用手機反復撥打電話,在撥打過程中,沾有汽油的紙團突然燃燒。物體產生爆炸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
①爆炸性物質的存在,如易燃易爆氣體(煤礦井下的甲烷、石油化工場所的乙炔、乙烯、氨等)、液體蒸氣(石油、汽油、煤油等);
②助燃物質的存在(如空氣中的氧或爆炸性物質本身所含氧);
③點燃源的存在(如電火花、電弧、靜電火花、危險溫度等)。
手機作為一種通信設備,正常工作時始終處于接收射頻,或者發射射頻信號的狀態,該射頻信號屬于非 電離輻射信號,而由射頻輻射所產生的電磁波在與任何電構件相切割時,通常會在導電構件中感應出電流。當處于正常連 接中的構件部分出現短暫的斷裂或分離時,假如在斷裂時感 應電壓和電流足夠大,就可能產生火花。另外,手機內部電路、電池組部件在正常工作或某個故障狀態下,可能產生足夠大 的電火花或熱效應。若上述兩種狀況發生在危險場所,就會出現引燃或爆炸的危險性。1996年澳大利亞的一家加油站就曾因顧客在加油站10m的范圍內使用手機引發爆炸;埃索石油公司設在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的加油站也明令禁止在加油站10m的范圍內使用手機。
普通手機既然會在危險場所產生爆炸危險,那么如何防爆呢?按常規防爆處理方式,手機可設計成本安型或無火花型。“Ia”等級本安型防爆手機可用于 0、1、2 區危險場所,“Ib”等級本安型防爆手機可以用于 1 區和 2 區危險場所;而無火花型防爆手機只能用于 2 區危險場所。
由于手機主機和電池組是兩個可以分離的部件,手機主機往往可與多種電池單元組合使用,因此,防爆手機在危險場所使用時應該注意下述情況:
①請勿在潛在爆炸性氣體環境 中更換電池或對電池充電,安裝和拆下電池時可能會引起接觸電火花并導致爆炸;
②電池的裸露電極不要被金屬導體觸及,以防短路;
③另外有些防爆對講機的天線以及其他附件均可拆卸,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時,同樣也是不允許隨意更換或拆卸的,都可能產生接觸火花而引起爆炸;
④手機的電池單元是與手機主機同時經過防爆認證合格的產品,不能隨意 組合和更換手機主機和電池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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